近日,江蘇省醫保局發布《關于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將構建全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工作機制和陽光采購平臺,實現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在省平臺上陽光采購,實施醫用耗材分類采購管理,聚焦重點品種開展組團聯盟集中采購。
意見提出,2019年底前,建成省級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實現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經外科、起搏器、電生理、眼科等六大類高值醫用耗材(以下簡稱“六大類”)和骨科、普外科、心胸外科、體外循環及血液凈化、口腔科等五大類高值醫用耗材(以下簡稱“五大類”)在省平臺采購;開展重點品種組團聯盟集中采購;制定相關醫保配套政策。
2020年底前,實現所有醫用耗材網上應采盡采,做到網上議價、網上交易、網上監管。
采集全國***價,掛網限價采購
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使用醫用耗材均須在省平臺上陽光采購、公開交易。省平臺及時采集全國各省現執行的醫用耗材***價,實施掛網限價采購;定期對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品種、數量、價格進行比對分析,對其采購價格進行提示、預警和調控。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陽光采購。
1.對“六大類”、“五大類”原省、市集中采購招標入圍的高值醫用耗材,入圍產品可在省平臺直接掛網,掛網價為省、市入圍價且不高于全國各省現執行入圍價中***價。公立醫療機構與掛網企業在網上直接議價交易。
2.對“六大類”、“五大類”原省、市集中采購未入圍的高值醫用耗材,制定審核規則,生產企業按規則向省平臺報送企業和產品合規資質材料,在低于省平臺同類品種掛網價且不高于該產品全國各省現執行入圍***價基礎上,經審核可在省平臺掛網銷售。
3.對應用新技術的高值醫用耗材,實施備案采購管理,通過省、市組織專家委員會評審議價后可掛網銷售。縮短備案周期,原則上兩個月組織一次,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應用于臨床。
4.對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取全國各省現執行的***價為掛網價,可直接掛網銷售。
省重點對“六大類”、市重點對“五大類”開展聯盟采購
1.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使用范圍廣且競爭性強的部分高值醫用耗材,按照“省級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結果共享”的方式,組成全省采購聯盟,實施聯盟帶量或集體談判采購,促進實質性降價。
2.對采購金額高、臨床必需且競爭不充分的高值醫用耗材,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醫保準入談判或價格談判機制,促進醫用耗材降價。
3.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競爭性強的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中的部分品種,由省、市組成采購聯盟,實施帶量采購。
省重點對“六大類”、市重點對“五大類”開展聯盟采購。鼓勵公立醫療機構自行組成采購聯合體、設區市組織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或跨區域更大范圍內的醫療機構開展聯盟采購。聯盟采購價低于省平臺掛網價的實行全省結果共享。
國家組織采購的醫用耗材,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參加集采的醫用耗材貨款,醫保可按比例預付
將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結算等情況納入協議管理,推進醫用耗材支付標準、比例等政策協同。完善醫用耗材采購目錄與支付目錄銜接、網上采購與醫保支付掛鉤等辦法措施。公立醫療機構網下采購醫用耗材需醫保基金支付部分,經核定視情況從年度醫保預算總額中扣除。
支持開展組團聯盟集中采購。對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用耗材貨款,醫保基金可按總費用的一定比例預付給醫療機構,加快貨款結付;
鼓勵公立醫療機構參加聯盟采購,開展談判議價,對降低的總醫療費用不調低當年度醫保預算總額;對醫療機構不按期回款、變相延長貨款支付周期等行為,應及時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通過協議管理予以約束。
推進總額控制下的按病種、按點數、按病種分值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將醫用耗材整體打包并入醫療服務項目或單病種收費項目中,建立公立醫療機構“結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