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模式:報價從低到高遴選,***中選
8月19日,青海省政府官網公布《青海省2019年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宣布加入國家采購聯盟,開展帶量采購,周期為一年。
行業最為關注的集中采購形式,青海采取如下模式:
根據每種藥品入圍的生產企業數量,分別采取相應的集中采購方式。入圍生產企業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標采購的方式;入圍生產企業2家的,采取議價采購的方式;入圍生產企業只有1家的,采取談判采購的方式。
符合資格的投標企業,按產品報價從低到高進行遴選,每個品種的藥品中選一家,備選一家。
▍公立醫院60%—70%市場,量價掛鉤
《方案》表示,根據青海全省公立醫療機構上報的上年度藥品總使用量的60%—70%估算計劃采購數量,組織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形成藥品采購價格。
藥品范圍為:通過和視同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采購數量大、采購金額高的藥品以及基礎輸液。
《方案》要求省級醫保經辦機構將醫保基金按合同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藥品采購款的周轉金,專款專用。省醫保局要配套制定***管理措施,嚴查不按時結算問題,督促醫療機構按期支付藥款。
▍醫院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簽違約合同
青海表示,通過招標、議價、談判等不同形式中標的藥品,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必須優先采購和使用,不得以費用總額、“藥占比”、醫療機構基本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評審以及配送企業未開戶等為由,影響中標藥品的采購和合理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強調公立醫療機構根據中標價格與生產企業簽定購銷合同,合同需明確1年內完成醫療機構上報中標品種用量和違約責任。
▍參與帶量采購省份越來越多
根據此前的信息,安徽、河南、江蘇、廣西正在開展相關藥品采購數據的摸底工作,相信很快就會開展。青海省曾在6月份進行了帶量采購前的摸底統計工作,時隔兩個月就開展了。
帶量采購擴面又增加一個省份,后續跟進的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