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移位的骨折
用石膏四頭帶或小夾板固定腕關節于功能位3~4周。
2.有移位的伸直型骨折或屈曲型骨折
多可手法復位成功。伸直型骨折,非粉碎性未累及關節面者,常采用牽抖復位法;老年患者、粉碎骨折、累及關節面者,常采用提按復位法。復位后,保持腕關節掌屈及尺偏位,石膏或外固定架固定4周。屈曲型骨折縱向牽引后復位方向相反,復位后,腕關節背屈和旋前位固定4周。固定后即拍X線片檢查對位情況外,1周左右消腫后需拍片復查,如發生再移位應及時處理。
3.粉碎性骨折
復位困難或復位后不易維持者(如巴爾通骨折),常需手術復位,克氏針、螺絲釘或T形鋼板內固定。
4.合并癥處理
骨折畸形連接導致功能障礙者,應手術糾正畸形及內固定。下尺橈關節脫位影響前臂旋轉者,可切除尺骨小頭。合并正中神經損傷,觀察3個月不恢復者,應探查松解神經,并修平突出的骨端。遲發性伸拇肌腱斷裂者,應去除骨贅、修復肌腱。骨質疏松者應給予相應治療,以防止其他嚴重骨折(如股骨頸骨折)合并癥的發生。
5.功能鍛煉
骨折固定期間要注意肩、肘及手指的活動鍛煉。尤其老年人,要防止肩關節僵硬。